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211 | 985 | 双一流 | 理工
河南省 高职(专科) 省重点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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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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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2026-05-12 11:19:00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及简介: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是202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周口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秉承“明德知行、精工致远”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引领,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特色,以学生为本位,走工学一体,产教融合发展之路”的办学理念,强化学校内涵建设,积极推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而不懈努力。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设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周口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没有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纪检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科学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公布形式:一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校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进档而又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艺术类录取规则: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市、自治区)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按照我省在艺术高职(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市、自治区)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按照我省在体育高职(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体育类省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二十条新生审查复查: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身份证、准考证等。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审查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文史类专业37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8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上述资助政策等均需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具体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四条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还可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考生以官方消息为准,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如有与上述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6号

招生热线:0394-8912166 8912222

邮政编码:466000

网址:www.zkpvc.edu.cn

电子信箱:zklgzyxyzsb@163.com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2026-05-12 11:19:00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及简介: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是202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周口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秉承“明德知行、精工致远”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引领,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特色,以学生为本位,走工学一体,产教融合发展之路”的办学理念,强化学校内涵建设,积极推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而不懈努力。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设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周口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没有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纪检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科学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公布形式:一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校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进档而又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艺术类录取规则: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市、自治区)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按照我省在艺术高职(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市、自治区)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按照我省在体育高职(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体育类省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二十条新生审查复查: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身份证、准考证等。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审查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文史类专业37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8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上述资助政策等均需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具体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四条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还可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考生以官方消息为准,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如有与上述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6号

招生热线:0394-8912166 8912222

邮政编码:4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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